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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都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次反饋意見回復

上海都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都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申請文件的第四次反饋意見》的回復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

上海都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貴司《關於上海都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申請文件的第四次反饋意見》(以下簡稱“《反饋意見》”)。根據《反饋意見》要求,海通證券關於上海都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公司”或“都賽股份”)的項目組對所列問題進行瞭專項調查,出具《關於上海都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申請文件的第四次反饋意見的回復》(以下簡稱“《反鐳復》”)。

除特別說明外,本次《反鐳復》中所使用釋義與《上海都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轉讓說明書》釋義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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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反饋意見回復財務數據保留兩位小數,若出現總數和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復中的字體代表以下含義:

仿宋(加粗) 反饋意見所列問題及回復標題

仿宋(不加粗) 對反饋意見所列問題的回復

楷體(加粗) 對公開轉讓說明書等申報文件的修改和補充披露

內容

具體回復如下:

一、公司特殊問題

1.1細節測試僅覆蓋60%左右是否充分合理。

【主辦券商回復】

1、調查程序及事實依據

i)結合公司的盈利模式,訪談公司管理層及財務人員,瞭解公司收入確認的原則和具體方法,並檢查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ii)根據公司的盈利模式,瞭解公司銷售流程內部控制,檢驗其內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iii)取得報告期內公司所有舉辦會議的視頻/音頻資料;

iv)核查報告期內公司所有會議的臺賬、記賬憑證、銷售發票、銀行水單;v)對報告期內收入金額較大的客戶實施函證程序;

vi)對未回函的詢證函,采取替代性測試,包括檢查該收入對應的合同/參會申請單,會議音頻/視頻資料,發票以及收款銀行水單;

vii)履行實質性分析程序,對報告期內收入構成、收入及毛利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的變動進行分析;

viii)對銷售收入進行截止性測試。

2、分析過程貨車gps定位

i)通過調查及內部控制測試,認為公司內部控制設計完善且執行有效;

ii)項目組取得瞭報告期內公司所有舉辦會議的視頻/音頻資料,核查確認會議舉辦的真實性;

iii)核查報告期內,公司所有銷售收入的臺賬、記賬憑證、銷售發票、銀行水單;

由於公司業務特性導致報告期內公司客戶數量較多且比較分散,單筆金額較孝銀行交易流水發生頻繁,且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不太復雜,管理層可信賴程度較高未發現舞弊現象等原因,項目組前期在細節測試中覆蓋到瞭60%左右。後

基於謹慎性考量,項目組加大對收入銀行流水、銷售臺賬等的抽查比例,針對收入交易的銀行流水、銷售臺賬等細節測試比例由前期的60%左右增加至100%;iv)對報告期內收入金額較大的客戶實施函證程序;

對報告期內公司收入函證的詳情參見“1.2、函證的具體情況,包括並不限於發函金額、回函金額、發函比例、回函比例等,是否獲取瞭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分析;

v)對未回函的詢證函,采取替代性測試,包括檢查該收入對應的合同/參會申請單,會議音頻/視頻資料,發票以及收款銀行水單;

對報告期內公司未回函的詢證函采取的替代性測試的詳情參見“1.2、函證的具體情況,包括並不限於發函金額、回函金額、發函比例、回函比例等,是否獲取瞭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分析;

vi)實質性分析程序,報告期內收入構成、收入及毛利率、應收賬款周轉率

等變動較為合理;

vii)對收入截止性測試表明公司收入不存在跨期。

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的有關規定,評價和

判斷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合理,應當綜合考慮以幾方面下因素:①審計風險;②具體審計項目的重要程度;③註冊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的審計經驗;④審計過程中是否發現錯誤或舞弊;⑤審計證據的類型與獲取途徑等。

由於公司業務性質導致報告期內公司客戶數量較多且比較分散,單筆金額較孝銀行交易流水發生頻繁,且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不太復雜,管理層可信賴程度較高未發現舞弊現象。項目小組通過調查評價及內部控制測試,認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設計完善且執行有效,根據規定可以相應縮小實質性測試范圍並相應減少取證數量,故項目組前期在細節測試中覆蓋到瞭60%左右。後基於謹慎性考量,項目組加大對收入銀行流水抽查的比例,針對收入交易的銀行流水、銷售臺賬等細節測試比例由前期的60%左右的增加至100%。

3、結論意見

主辦券商認為,針對報告期內收入細節測試,項目組已由60%增加至100%,

細節測試已獲得充分適當的證據。

1.2、函證的具體情況,包括並不限於發函金額、回函金額、發函比例、回函比例等,是否獲取瞭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主辦券商回復】

1、調查程序及事實依據

i)取得公司收入明細賬,並獲取客戶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 ii)獨立對公司客戶發出2015年及2016年度收入詢證函;

iii)及時更新發函接收情況及回函情況,查看回函是否一致,若存在不一致情況,瞭解差異原因,核實是否對應調整報告期內收入;

iv)對未回函的詢證函,采取替代性測試,包括檢查該收入對應的合同/參會申請單,會議音頻/視頻資料以及收款銀行水單。

2、分析過程

2015年度及2016年度,詢證函發函金額、回函金額、發函比例及回函比例

情況如下:

項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發函金額(元) 21,044,684.69 19,681,227.87

營業收入(元) 37,311,964.78 40,720,259.58

發函金額占營業收入比例(%) 56.40 48.33

回函金額(元) 3,805,426.11 2,232,144.27

回函金額占發函金額比例(%) 18.08 11.34

回函金額占營業收入比例(%) 10.20 5.48

報告期內收入發函數量為759傢,回函數量為121傢,回函比率較低的原因

是公司的主要客戶為世界知名跨國企業、行業知名公司,每次交易金額低,客戶數量較多,相對比較分散,由於函證金額相對較小且大部分客戶發生交易的次數不太頻繁,故被函證的客戶不太重視回函。針對未回函的詢證函,項目組實施瞭如下替代測試程序:

1)查看該收入確認對應的原始憑據,包括該收入對應的合同/參會申請單、發票以及收款銀行水單,以核實入賬金額和時間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2)取得公司報告期內會議臺賬及會議音頻/視頻資料,以確認會議的真實舉辦,核查收入的真實性。

通過函證程序,結合內控程序及實質性測試程序,項目小組認為對報告期內的收入已獲取瞭充分適當的證據。

3、結論意見

主辦券商認為,對報告期內公司的收入已取得充分適當的證據。

1.3、刪除收入確認一般性描述,針對公司各類盈利模式補充公司具體的收入確認條件,定價模式是否相同。

【公司回復】

報告期內,公司盈利模式主要分為商業會議主辦及會議承辦運營,各盈利模式對應的收入確認條件及定價模式如下:

1、商業會議主辦

1)盈利模式

公司依托會議項目的綜合開發和運營能力,經過高效的會議資源整合,為客戶打造高度聚焦的行業性或功能性商業會議,並通過定向邀請、客戶數據庫營銷、市誠作等方式邀請贊助商及參會人員,從而獲得客戶支付的贊助費與參會費收入。

2)收入確認條件

收入確認需滿足以下條件:已與客戶簽訂合同/參會申請表,會議實際組織召開,公司已根據合同約定提供相關服務,收入金額已確定,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相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3)定價模式

商業會議主辦為公司業務團隊自主開發的會議,公司有較高的定價權,一般參考上年價格並經市場詢價後定價;對於新項目,公司一般采取直接市場詢價方式定價。

2、會議承辦運營

1)盈利模式

公司為會議主辦方提供會議承辦運營服務,主要包括日程方案設計、嘉賓及主持人邀請、文本材料設計、舞美設計、現場秩序維護、住宿、餐飲、交通、會議配套資料制作等服務,獲取委托客戶支付的會議承辦代理費收入。鑒於會議承辦運營服務的毛利水平較低,報告期內,公司已逐漸降低會議承辦運營服務的比重。

2)收入確認條件

收入確認需滿足以下條件:已與客戶簽訂合同,會議實際組織召開,公司已根據合同約定提供相關服務,收入金額已確定,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相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3)定價模式

會議承辦運營服務的客戶基本不需要公司業務團隊開發,在議價能力上處於劣勢,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的定價模式。

上述內容已披露或補充披露於《公開轉讓說明書》“第二章 公司業務”之

“五、公司商業模式”之“(一)盈利模式”。

【主辦券商回復】

1、調查程序及事實依據

i)訪談公司業務人員、財務人員及管理人員,瞭解公司的盈利模式、收入確認條件及定價模式;

ii)取得公司業務合同,查看公司盈利模式、收入確認條件是否與訪談一致。

2、分析過程

通過相關訪談及查閱相關資料,公司盈利模式主要分為商業會議主辦及會議承辦運營,各盈利模式對應的收入確認條件及定價模式如下:

1、商業會議主辦

1)盈利模式

公司依托會議項目的綜合開發和運營能力,經過高效的會議資源整合,為客戶打造高度聚焦的行業性或功能性商業會議,並通過定向邀請、客戶數據庫營銷、市誠作等方式邀請贊助商及參會人員,從而獲得客戶支付的贊助費與參會費收入。

2)收入確認條件

收入確認需滿足以下條件:已與客戶簽訂合同/參會申請表,會議實際組織召開,公司已根據合同約定提供相關服務,收入金額已確定,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相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3)定價模式gps車隊管理

商業會議主辦為公司業務團隊自主開發的會議,公司有較高的定價權,一般參考上年價格並經市場詢價後定價;對於新項目,公司一般采取直接市場詢價方式定價。

2、會議承辦運營

1)盈利模式

公司為會議主辦方提供會議承辦運營服務,主要包括日程方案設計、嘉賓及主持人邀請、文本材料設計、舞美設計、現場秩序維護、住宿、餐飲、交通、會議配套資料制作等服務,獲取委托客戶支付的會議承辦代理費收入。鑒於會議承辦運營服務的毛利水平較低,報告期內,公司已逐漸降低會議承辦運營服務的比重。

2)收入確認條件

收入確認需滿足以下條件:已與客戶簽訂合同,會議實際組織召開,公司已根據合同約定提供相關服務,收入金額已確定,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相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3)定價模式

會議承辦運營服務的客戶基本不需要公司業務團隊開發,在議價能力上處於劣勢,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的定價模式。

3、結論意見

主辦券商認為,報告期內,公司不同盈利模式的收入確認條件相同,定價模式不相同。

(本頁無正文,為《上海都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都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申請文件的第四次反饋意見的回復》之簽章頁)

上海都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本頁無正文,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都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申請文件的第四次反饋意見的回復》之簽章頁)項目組成員:

項目負責人:

內核專員: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點擊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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